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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关于公开征集上城区军事历史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6-07-31 09:36:13来源:上城报

2027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100周年纪念日。为深入挖掘、系统整理和永久保存上城区宝贵的军事历史档案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革命先烈的崇高精神,为明年建军100周年主题展览筹备丰富素材,充分发挥红色档案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档案条例》《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上城区档案馆联合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军事历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对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征集范围及内容

本次征集聚焦人民军队自1927年南昌起义诞生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凡涉及原籍为本区、曾在上城区(含原第一区、原上城区、原第二区、原中城区、原第五区、原江干区、原第六区、原艮山区、原第七区、原笕桥区等)工作、战斗、生活过的军人(含现役、退役军人、革命烈士)以及驻区部队相关历史,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均在征集范围之内。主要包括:

(一)文献档案资料

1.反映上城区人民军队建设发展、重大军事活动、重要战役战斗的志书、文献、报刊、画册等。

2.与上城区相关的军事历史人物(如革命烈士、战斗英雄、退役将领、拥军模范等)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等。

3.不同历史时期的命令、指示、决议、通知、报告、总结、电报、布告、传单、标语、行军地图、手册、印信、捷报等军事文书。

4.重大军事活动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原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军队首长关于上城区军事工作、双拥工作的题词、批示、留言、文集等原件。

6.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上城区参军参战、拥军优属、支前保障等形成的文件、名册、票据、收条、借据等档案资料。

7.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包括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安置介绍信、立功受奖材料、革命军人证书等。

8.驻区部队的军史、部队志、大事记、作战总结等内部文献资料。

(二)实物档案资料

1.军事装备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武器装备(含复制品)、军事器材、通信器材、医疗器械、行军装具等。

2.军服装具类:各时期的军服、军帽、肩章、领章、臂章、胸章、军鞋、军用背包、水壶等。

3.荣誉证章类:勋章、奖章、纪念章、立功喜报、奖状、证书、证章、入党(团)志愿书、任命书、委任状等。

4.旗帜标识类:军旗、队旗、锦旗、会标、牌匾等。

5.军人生活类:军人使用过的生活用品、劳动工具、文化用品(如军旅日记本、家书、照片夹等)。

6.支前拥军类:群众支援军队的支前物资、慰问品、拥军优属实物等。

7.双拥共建类:不同时期上城区双拥工作相关的牌匾、锦旗、纪念品、荣誉证书等。

8.军事设施类:反映上城区战争时期军事设施建设、国防工程、人防工程、退役军人服务设施建设等的规划设计图纸、建设照片、施工记录、竣工档案等。

(三)声像档案资料

1.历史影像:记录上城区军事活动、重要战役战斗、部队训练生活、军人风采的老照片、纪录片素材、录像资料等。

2.重要活动影像:各个历史时期上城区欢送新兵、迎接老兵、双拥共建、国防教育等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

3.口述影像:老兵口述历史、战斗经历回忆、革命故事讲述的采访录音、录像资料。

4.城市军事印记:反映上城区不同时期军事设施、国防工事、人防工程、部队驻地变迁的航拍图、卫星影像、VR全景影像等。

(四)其他档案资料

1.以人民军队为主题的艺术作品(书画、雕塑、篆刻、邮票、纪念币等)。

2.社会各界围绕建军节举行的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

3.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上城区军事历史档案资料。

四、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无偿捐赠档案资料。凡捐赠入馆的档案资料,由上城区档案馆永久保存,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可根据捐赠者意愿举行捐赠仪式。

2.仿真复制:对于确有价值、所有者希望保留原件的资料,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区档案馆可借助数字化扫描等技术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即归还原件。

3.有偿征集:对国家具有重要价值且所有者愿意出售的,经区档案馆组织鉴定后,可依法依规有偿征集。

4.线索提供: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档案资料的准确线索,区档案馆将安排专人进行联系与核实。

五、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或个人要确保所提供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知识产权无争议。

2.征集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为原件,对特别珍贵、本人欲亲自保存的,可捐赠复制件。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身份、拍摄者等,重要人物请注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录音录像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音质良好,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名称、功能作用及历史背景等)。

3.捐赠即视为同意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在上城区档案馆服务范围内公益使用。

4.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区档案馆为入选捐赠者发放收藏证书。对捐献档案价值较高、贡献突出的,或捐赠档案入选展览的,区档案馆将依法依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5.对捐赠者捐赠的私人物件及照片,如在展厅公开展示,捐赠者可签署《隐私保护声明》,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内容指定保密期限及使用范围。

6.区档案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区档案馆库房。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六、联系方式

1.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九沙大道229号,上城区档案馆,邮编:310016。

2.邮件至邮箱:535351648@qq.com。

3.电话联系:上城区档案馆 莫老师 0571-86720600;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童老师 0571-87562163。

热忱期盼社会各界人士、广大退役军人及家属、驻区部队官兵积极提供档案线索、捐赠珍贵资料,共同守护上城红色军事记忆,为建军100周年献礼。

杭州市上城区档案馆

杭州市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31日

作者: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