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zsc.com.cn

浙新办[2006]23号

上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发布!

2026-05-27 09:48:11来源:区教育局

上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下简称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发布,一起来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上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持有上城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在上城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儿童;

4.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可在上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2026年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入学的儿童还应同时满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上城区教育局批准的缓学儿童。

(二)小升初分配对象

1.上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持有上城区户籍和房产(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指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3.持有上城区户籍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4.持有上城区户籍的杭州主城区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5.持有上城区居住证的杭州市区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可在上城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小学严格按教育服务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招生;民办学校严格在上城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公参民”转公学校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杭州娃哈哈双语学校)应先在上城区范围内招生,未招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报名办法

(一)小学、初中均实行网上报名,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具体路径为: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

(二)杭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杭州市不同区、县(市)的,可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

(三)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前即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选报上城区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上城区按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等已按政策规定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追加计划录取。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1.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2.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学生学籍、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该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3.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小学就读期间发生搬家迁户(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也可选择户籍对应初中升学。

五、落实各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相关群体平等入学

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机制,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妥善实施科学评估,做到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全覆盖;对于适合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任何学校和家长不得拒绝或阻挠。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重点落实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子女入学保障。依法依规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二)落实军人子女优待等教育政策

军人子女可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级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落实。

(三)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长幼随学”招生、转学服务举措,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困难。本着“保障权利、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尽力为符合入读条件的“长幼随学”家庭统筹资源、创造条件、提供学位,能随尽随,落实落细服务举措。

六、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强化预案前置,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各校要立足实际学位供给和入学需求,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学位供给的匹配度。加强“入学早知道”数据共享,及时发布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公办学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招生信息,合理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

(二)强化师资配置,完善均衡编班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均衡分配师资,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到一个或几个班级。按照男女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小学实施随机分班;初中实施“S”型平行分班,确保各班成绩均衡。学校拟定的编班方案应报区教育局备案,主动向家长公开,并使用招生平台上的分班系统实施分班,确保数据留痕备查。

(三)强化过程管理,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做法。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严禁通过承诺录取到集团内公办学校的方式诱导家长报名。

(四)强化入学服务,提升入(转)学便利

各校要开通教育服务热线,开展进社区、进幼儿园、进部队等“招生直通车”政策宣传活动,畅通教育政策咨询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校要用好“入学一码通”“转学一码通”等平台,简化招生入学程序,全面实现无纸化入(转)学报名,努力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各校要保证春季、秋季两次转学,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转学依据。

(五)强化审核报备,严控特定类型招生

经市教育局认定、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以及杭州市校园足球“631”布点学校可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园足球“631”布点学校相关工作的通知》选拔足球苗子。招生过程中不得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

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点击这里了解。

作者: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