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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地铁摔倒引赔偿纠纷 人民调解护民生安宁

2026-04-24 09:49:35来源:上城报

近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僵持数月的伤者与地铁运营方搭建起和解桥梁,以柔性调解践行法治为民初心,为“法治建设20年·锦旗背后的法治故事”再添生动实践。

2025年4月,62岁的李某怀抱儿童在某地铁站内通行时,不慎踢到地面栏杆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右髌骨骨折。事发后,地铁工作人员提供了必要救助,现场监控显示事发区域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但李某认为地铁公司未全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49144.92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共同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沈寅弟第一时间核对事发监控、医疗诊断材料、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厘清案件三大争议焦点:一是责任认定,地铁公司主张已尽安全提示义务,李某则坚持对方存在过错;二是赔偿依据,李某主张的护理费、营养费缺乏三甲医院医嘱与正规凭据,地铁方对此不予认可;三是金额悬殊,李某主张近5万元赔偿,地铁方仅愿意承担5000元医疗费,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坚持中立公正,以“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厘清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与行人自身注意义务的法律边界,告知双方诉讼程序的时间成本与举证风险,引导双方放下对立、理性协商。针对李某,调解员详细解读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举证要求,说明其过高诉求缺乏法律支撑;针对地铁公司,调解员结合企业社会责任与场所管理要求,引导其兼顾合规底线与伤者的实际困难。

经过多轮居中斡旋,调解员提出折中方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不再争议责任划分与费用明细,放弃伤残等级鉴定,由地铁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地铁公司还特意向调解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尚│法│快│评

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以柔克刚、以情释法,既避免了诉讼程序的耗时耗力,更打破了当事人的对立僵局,用温情化解隔阂、用专业守护公平,让矛盾止于基层、化于无形。20年法治建设征程中,上城始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大量民生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让群众在每一起纠纷化解中感受到法治的力度与温度,为区域法治建设筑牢了坚实的基层防线。

作者: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