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已阅丨浙江通过这部法,为发展蓝图立规矩
潮新闻讯 今天,《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正式审议通过。顾名思义,这是一部管发展规划的地方性法规。
发展规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包括根据需要提出的远景目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十四五”规划、“十五五”规划。发展规划以及细化落实发展规划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都适用本《条例》。
很多人可能觉得发展规划离自己很远,大多数时候只是在新闻里看到。其实,我们身边的每一个公园建设、每一条地铁开通、每一项养老政策实施,都与它有关。
《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将过去制定实施规划中的成功经验,正式升级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刚性规范。梳理《条例》内容,其中有几个重点和亮点值得关注。
首先,拒绝规划“闭门造车”。
国家发展的大计,说到细微处,就是千家万户的事。规划怎么编制,老百姓最有发言权。
从“十一五”以来,浙江就确立了“开门编规划”的原则。此后的多个五年规划编制中,公众建言献策的渠道和模式不断迭代升级。
如“十二五”与“十三五”时期,建言献策渠道从传统的信件、座谈会,逐步向电子邮件、政府网站专栏等电子化渠道扩展。
到了“十四五”时期,省发改委首次组织了为期3个月的公众建言献策活动。在这之后,网络专栏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媒体联合征集,成了新常态。
今天审议通过的《条例》,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条文,明确规定编制规划应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这标志着,公众的每一个建议,都有了从“点子”变为“决策”的法治通道,“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实现有机统一。
其次,明确告别“规划打架”。
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有时会遇到一个尴尬现象: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规划内容交叉,但规划间衔接不足。“规划打架”,不仅增加基层负担,也稀释了政策效力。
此次《条例》出台,核心任务之一就是为各级各类规划明确功能边界、理顺层级关系。
《条例》明确了五年规划作为“总遵循”的地位。如果把省域发展比作一棵大树,发展规划就是主干,决定了生长的总方向;国土空间规划是底座,为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供指导和约束;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则是枝叶,负责在特定领域和特定区域细化落实。
有了主次分明的法定关系,还需要明确“谁来协调”的问题。《条例》赋予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规划统筹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负责对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等环节进行衔接协调与把关。
这种“理顺关系+指定协调人”的制度设计,能够确保全省上下真正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让政策资源能够精准流向最需要的地方。
再次,是给规划发一张“数字身份证”。
作为数字化改革先行省份,浙江在《条例》中植入了独具特色的“数字基因”。《条例》规定,全省将建设统一的战略和规划数字化应用平台。
这并非简单的资料汇总,而是一场深刻的流程重塑。早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浙江就建立并应用全国首个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省市县三级各部门均通过这个平台,开展规划立项、目录管理、编制研究、审批发布、成果归集等工作。
这个平台,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这就像设立了一道法定的“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止了规划泛滥。在编制过程中,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避免了类似“这边的高速公路画到了那边的生态红线里”等空间冲突。
进入目录的规划,还将获得一个唯一的“数字身份码”。它就像专属“物流单号”,让规划的立项、编制、实施、评估全过程都在平台上留下痕迹。进度是否滞后、指标有没有达成,系统都能动态监测。这种透明化、数字化的手段,能让规划落实有迹可循、有据可考。
最后是保障规划能落地、能实现。
“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这是一些人对过去规划实施难的调侃。为了确保规划能落地、能实现,《条例》在实施保障与常态化监督环节也下足了功夫。
《条例》建立健全了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规划的实施,需要经历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等一系列评估,规划编制部门也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这相当于定期对规划开展“体检”,通过科学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和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进行调整,推动规划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在监督层面,《条例》织密了监督网络。从发展规划实施的第二年起,发展改革主管部门需要每年向本级人大财经委报告发展规划上一年度实施情况的监测报告。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也将依据职责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同时,规划的各项评估报告,除涉密内容或另有规定的,应当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条例》还强化了规划刚性约束。国家工作人员在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从2026年6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施行,走进浙江人的生活。期待在这一新规的支撑下,浙江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能走得更稳、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