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已阅丨浙江用一部法规,守护全省水乡灵魂
今天(2月2日),是世界第30个“世界湿地日”,也是新修订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的日子。
从古至今,人类逐水而居,文明伴水而生。湿地与海洋、森林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但据推测,自1900年以来,世界上超过一半的湿地已经消失。若没有湿地,人类将会面临水资源短缺、粮食不安全、暴露于洪水和极端天气事件等问题;地球则会面临生物多样性下降、碳和甲烷排放量增加、天然淡水过滤缺失等问题。
浙江,因水而名。全省11个设区市中,有9个地名与水相关,湿地面积将近全省省域面积的十分之一。浙江也因水而美、因水而兴,湿地如同一条纽带,将浙江的生态价值与文明记忆紧紧相连。不同于部分地区湿地的幅员辽阔、人迹罕至,浙江的湿地大多与城市共生共荣。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是全国第一个集城市、农耕、文化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在寸土寸金的杭州主城区,找到了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平衡点,为全球城市湿地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参考模式。
平阳县南麂列岛国际重要湿地,包含南麂岛、下马鞍岛等83个岛礁、明暗礁及潮间带和周边海域等区域,因贝类及大型底栖藻类分别占全国贝藻类种数的15%和25%、浙江的80%,被誉为“贝藻王国”。近年来,凭借其世界罕见、国内唯一的贝壳沙滩,以及“蓝眼泪”等奇观频繁出圈,网友盛赞:“去不了圣托里尼,就去南麂岛吧。”
从西溪湿地的橹声桨影到南麂列岛的潮起潮落,可以说,湿地不仅是浙江的生态屏障,更承载着水乡儿女的生活福祉。早在2012年,浙江就在全国率先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此次时隔十余年重修条例,浙江的目标是适应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新要求,构建更加完善、更为科学的湿地保护法治体系。
最显著的改变之一,就是对湿地概念的科学扩容和具象化。
新修订的《条例》在国际湿地公约定义的基础上,将湿地类型进一步细化,明确浅海水域、沿海滩涂、红树林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内陆滩涂、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地、沼泽草地等13种湿地类型。
这一改变,既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湿地,破除过去对湿地的片面认知和遥远感;也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权责,健全湿地保护协调机制,确保各类湿地都“有人管、管得准、管到位”。
这还标志着浙江对湿地保护的认识,进入了一个视野更广阔、管理更精准的阶段——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湿地精准施策,也要从一个生态系统的角度看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条例》的第二个修订亮点,是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的细化完善。
世界上有9条候鸟迁徙通道,浙江许多城市所处的东亚-澳大利西亚迁徙通道,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此刻,正有数万只长途迁徙的候鸟在此停歇,湿地则是它们重要的越冬地和“加油站”。做好重要湿地保护作用,对全球生态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条例》明确了省级重要湿地的五大认定标准,要求将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除了设区的市或县(市、区)政府自主申报外,省林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省湿地保护规划,将生态系统典型性、特殊保护意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或者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湿地,列入省级重要湿地的建议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人类生产生活同湿地有着密切联系。为了更具可操作性,《条例》对湿地内的人为活动划分了“禁止、控制、允许/鼓励”清单,简单来说,就是“破坏湿地的事坚决不做,占用湿地的事从严审批,保护湿地的事大力支持”。
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擅自填埋湿地、采砂采矿取土;排放不达标废水、倾倒固体废物;过度放牧、滥采野生植物、灭绝式捕捞等,这些行为直接破坏湿地生态功能的行为,属于绝对的“高压线”,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湿地占用、种植养殖活动、重要湿地周边建设,则属于“限批行为”,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和评估,确保不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不超出湿地资源承载能力。
对符合“生态友好型利用”的行为,《条例》秉持允许或鼓励的态度。市民喜闻乐见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或是湿地周边村(居)民合规的种植、畜牧、水产养殖活动,再或者建设郊野公园、城市公园、湿地科普基地,这些让湿地融入日常生活的行为,都属于“支持行为”。
浙江对湿地的保护措施,一直在追求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2024年3月,全国首个中国国际重要湿地数字化项目试点——杭州西溪湿地智治中心上线试运行。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织就一张“数字天网”,能够对全域水质、植被、鸟类活动等情况实现“动态体检”。
这些科技手段也被《条例》固化。《条例》要求用人工智能开展监测、监管,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一人一份力,众志可成绿洲,湿地保护从来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全民参与。象山野鸟保护志愿大队,就连续13年在海鸟繁殖季开展守护行动,成功孵化200余只中华凤头燕鸥雏鸟,占世界各繁殖地总量八成以上,使得象山成为享誉中外的神话之鸟全球最大的繁殖地。
《条例》明确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湿地保护与利用,鼓励开展湿地保护科普教育活动,希望通过宣传教育,让“保护湿地就是守护人类未来”的理念深入人心。
相信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浙江将持续以法治护航湿地生态,让湿地与城市相融共生,为全国湿地保护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