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0万元!上城区发布新车补贴叠加消费券活动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根据杭州市统一部署,上城区推出总额5500万元的新车补贴叠加消费券活动,具体如下:
01
政策时间
2025年11月25日-12月31日(以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02
补贴总额
5500万元(含政府购车补贴及消费券)
注:补贴资金申请完毕或活动时间到期则止。
03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消费者(个人)在上城区相关车企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和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含油电混合)小客车新车,在享受政府购车补贴的同时,叠加发放家电、3C产品消费券。
2.补贴标准。按照购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给予个人用户分档补贴。
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补贴1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2000元;
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补贴2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3000元;
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补贴4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4000元;
30万元(含)以上补贴6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5000元。
3.叠加消费券。消费券可在相应线上商超平台使用,使用时不设抵扣比例、不设使用门槛,订单金额需大于券面金额。消费券应于2026年2月28日24:00前使用完毕,逾期作废,消费券不找零、不可提现。
04
申报材料
1.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境外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消费者本人名下,可正常使用的境内商业银行借记卡(I类银行账户)
3.购车发票(建议备注“购车补贴”)
4.购车合同
5.车架号、汽车上牌行驶证信息
6.POS交易小票或转账记录等支付凭证
7.购车人联系电话
8.申报补贴的承诺函
注:所有证件资料均须属于同一人,不可代领。如因提供的资料错误或个人银行账户冻结等原因导致审核不通过或无法正常打款,责任由消费者个人承担。
05
申报流程
消费者在政策期内购车后,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汽车销售企业,由汽车销售企业通过发放平台进行申报,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仅限个人)只享有1次且1辆车的补贴。
补贴采取先到先得、总额控制模式,以提交时间为序依次进行审核,总额使用到最后1名消费者时按照实际额度发放。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0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06
审核流程
1.初审。消费者在政策期内购车后,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汽车销售企业,由汽车销售企业进行初审并通过平台进行申报,消费者个人与汽车销售企业签订承诺函。平台将自动对材料中的姓名、身份信息、发票信息、车辆信息等关键要素进行校验核验,并向企业反馈信息校验结果及错误提示,汽车销售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
2.额度锁定。上传资料后自动锁定补贴额度,申报页面将显示剩余额度。审核通过后,发放平台将依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定向推送消费券至对应消费者个人云闪付账户。如资料错误仍审核通过,或发生退车、发票红冲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责任由汽车销售企业与消费者个人按照约定执行。
3.终审(审计)。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复核,确定最终补贴名单。
07
资金发放
1.购车补贴。经审计后,区商务局将购车补贴统一发放至购车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2.消费券。消费券资金由参与消费券活动的企业先行垫资。经审计后,区商务局与企业进行统一清算。
08
其他事项
1.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个人)只享有1次且1辆车的补贴,同一辆车只能享受1次政府补贴。本汽车消费补贴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省级汽车置换更新政策等其他政府购车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以申报时间顺序为准,不接受退补贴更换申领其他政府购车补贴。消费者申报后即视为同意上述内容。
2.本次购车补贴和消费券,可与汽车销售企业、消费券商家配套的优惠措施叠加享受,但不与其他政府促消费补贴重复享受。
3.补贴发放至购车人提供的本人名下银行卡账户,消费券发放至购车人云闪付账户。购车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若因冻结、注销等原因导致最终发放失败,而无法享受补贴的,由消费者本人承担;云闪付账户若因消费者账号注销、被冻结等原因导致最终发放失败、消费券过期等情况,由消费者本人承担。
4.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逾期不提交补贴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因材料有误、不完整被退回的,补正截止期限之前未能及时补正,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5.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套补贴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区商务局与相关企业保留资金追索的权利。
6.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有义务让在本店购车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活动的适用情况,准确且及时帮助消费者进行申报,签订书面承诺函。对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7.本活动方案由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待清算完成后自动失效。
09
咨询方式
1.可联系汽车销售企业咨询;
2.可联系区商务局咨询,电话0571-89501098、89501095、89501063(工作日9:00-11: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