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承的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件详情】
王女士与李先生相识相恋不久,王女士的父亲即患上了绝症,为了满足父亲的愿望,王女士匆匆与李先生结了婚。不久王女士父亲去世,而两人的婚姻出现危机,王女士提出了离婚但遭到拒绝,于是搬离后独自居住,计划分居满两年后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让王女士感到意外的是,不久后自己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李先生先于自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还包括自己先父留给自己的房子。这让王女士难以接受,她认为父亲的遗产是留给自己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无权进行分割。
【案情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下,夫或妻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请求分割对方所受赠与或者继承的财产。但另一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例外的情形,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单独所有。
本案中,若王女士的先父在生前留有遗嘱,写明继承人仅为王女士一人的,王女士先父所留的房产将不再属于王女士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则李先生无权在离婚阶段请求法院分割该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