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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长三角示范区已承接14项中央改革授权事项

2025-09-13 20:04:21来源:潮新闻

9月13日,记者从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示范区18项中央改革授权事项已承接落实14项,同时推进首批9项省级改革授权事项,示范区一体化改革经验正向全国省际毗邻地区复制推广。

据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自2019年揭牌成立,涵盖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等三省(市)毗邻地区,是一体化制度的“试验田”。随着机制创新进入“深水区”,地方政府难以在现行制度下突破,需要省级乃至国家部门以更大力度“探路”和“破壁”。

去年以来,中央区域办会同有关部门赋予示范区两批18项改革授权事项,其中14项已实施并取得成效。比如,全域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跨区域医疗联合体异地执业医师免变更注册手续、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改革等。

“三省(市)在联动环评方面的基础不同,通过生态环境部统筹打通一体化机制,可以加快示范区内投资项目落地,实现空间规划和环保监管的统一。”示范区执委会生态规建部副部长李程。

此次发布的首批省级改革授权事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国资国企投资、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劳动保障监管执法等9个领域。

例如,三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将支持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允许地块依法依规在工业、仓储、研发等用途间混合布局和合理转换;三省(市)国资委将鼓励国资国企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等。

目前,示范区已累计推出154项制度创新成果,57项制度创新经验面向全国发布推广。

安徽率先推广示范区制度创新经验,以宁滁、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为重点,开通21条省际毗邻公交线路、开展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共建长三角(宣城、湖州)产业合作区……相关制度还计划在皖豫、皖鄂毗邻地区复制推广。

改革授权事项在推进中也面临着堵点、难点。比如,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要素跨省流动方面活力不足,还需探索高新技术企业互认、共建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等体制;针对外国人免签入境上海后在示范区停留,已出台相关举措,还需对商贸洽谈、交流访问等延长停留期限的需求,明确便利化支持举措。

这都需要部省联动提供更大的改革空间、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

作者:记者 胡静漪 顾雨婷 通讯员 陈浩 编辑:吴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