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阴阳”装修合同应该怎么办?
【案件详情】
沈某找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做装修,签订了共享展厅装修材料购销合同,定制材料货款75800元,安装费用27000元。前期在与销售沟通的过程中,销售口头承诺包含厨房和浴室的柜体,现均需要沈某另行购买,合同勾选的某卫浴合作品牌也被其领导否认。根据沈某的计算,如果后续继续使用该装饰公司的产品,在原有的基础上需要额外多支付13万元左右。
【案情分析】
在装修合同纠纷中,消费者与装饰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各自享有法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装饰公司全面准确披露合同细节,包括材料品牌、型号、价格及服务范围,特别是销售过程中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得到书面确认。在装饰公司未明确告知“共享展厅”模式需额外支付高额费用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应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装饰公司通过模糊条款或口头承诺诱导签约(如承诺“全包”却在合同中列为“部分承包”),消费者可主张条款无效。沈某遭遇的“柜体另行购买”“品牌更换”等问题即侵犯了此项权利。
【其他提示】
装修合同纠纷维权的核心在于口头承诺的书面化及证据的系统性保全。当遭遇装饰公司单方变更合同(如柜体不包含、品牌更换)时,可通过四步维权:
(1)立即固定前期承诺证据(微信记录、宣传册);
(2)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投诉;
(3)发函要求按约履行或赔偿;
(4)必要时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同时需要特别警惕“共享展厅”“代金券返利”等新型营销模式,此类合同往往设置分次抵扣、附加消费条件等陷阱,签约前务必要求装饰公司出具《费用明细确认书》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