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钟点规则引争议,消费者权益该如何保障?
日,某酒店因实施“上午11点退房、下午4点入住”的刚性钟点规则引发网络热议。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经营者应通过显著方式提前告知服务内容、价格及时间规则,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单方设定且未明确告知的不公平条款,并可基于公开信息决定是否接受服务条件,或选择其他提供更优条款的酒店。
为此,酒店作为经营方和服务提供者,须尽到信息明示、诚信经营和公平定价的义务。具体而言,酒店需在前厅显著位置或预订平台清晰标注退房/入住时间及附加费用规则,不得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涉及附加费用或清洁调度等客观成本,应与实际成本或行业惯例相符;涉及延时退房或提前入住的费用需合理确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
【其他提示】
本案所涉及的酒店住宿时间收费争议中的权益平衡问题本质上是形式合规与实质公平的辩证博弈。但法律的天平从不机械静止,通过消费者主动提高法律权利意识,经营者在经营框架中持续注入契约伦理,监管者逐步从“被动合规审查”迈向“主动标准供给”,市场生态将日趋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消费者预订酒店前,应仔细阅读平台展示的退房/入住时间及附加费用规则,做好预订阶段“三查”工作(查时限、查附件、查对比),并截图备存。如需延时退房或提前入住,优先与酒店协商,争取灵活安排或费用减免。遇争议时,可向12315平台投诉,或通过诉讼对格式条款提出公平质疑和效力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