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伤他人,谁来赔偿?
【案件详情】
外卖骑手王某驾驶电动车送餐途中,在十字路口转弯时与驾驶电动车直行的李女士相撞,导致李女士右脚踝骨折、右脚趾骨骨折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女士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王某认为不应由自己一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所在的配货公司及外卖平台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几方协商未果,李女士将王某、某外卖平台开发商、某配货公司及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案情分析】
近年来,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大量涌现。该群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致他人损害时,因涉及多方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界定,责任认定往往较为复杂。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结果,外卖小哥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女士无责任。因此,王某作为直接侵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王某是在送餐途中发生事故,其责任承担需综合劳动关系认定、保险条款等情况判断。
本案中,王某在某外卖平台注册外卖骑手资格,并与某配货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王某根据外卖平台内的订单信息自主完成接送单任务后,获得配货公司提供的相应服务费用。同时,配货公司以王某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骑手综合保险,并支付了足额保险费。
从配货公司对王某实施管理、结算费用、购买保险等事实看,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因王某系在执行配送服务途中(即履行配货公司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女士人身损害,故应由配货公司对王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外卖平台开发商作为外卖平台运营主体,仅提供信息服务,并不对骑手进行管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因某保险公司承保了骑手综合保险,应在其保险限额范围内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李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被告配货公司赔偿原告李女士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其他提示】
外卖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便捷,但外卖骑手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在此,我们呼吁:配送再忙,勿忘安全!
广大骑手在繁忙的配送工作中,应当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谨慎行驶。
网络平台及相关企业需强化外卖骑手安全教育管理,提升其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骑手,平台应严肃处理并定期开展警示教育。
服务企业应及时为外卖骑手购买必要的保险,确保遭受损害的第三人及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获得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