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以标错价为由拒绝发货,合法吗?
【案件详情】
曲某在某电商平台直播间选购了某科技公司旗舰店的智能马桶、恒温花洒等卫浴产品,支付货款2796元。然而,商家迟迟未发货。沟通中,商家以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商品价格标注错误为由,要求曲某增补货款才肯发货,遭曲某拒绝。随后,曲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科技公司退还已付货款2796元,并按照货款的3倍进行赔偿,共计8388元。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曲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订立、履行及违约责任,包括要约、承诺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也规定了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通过电商平台发布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发货时间、运费承担等要约内容明确,具备完整的电子合同要件,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曲某支付货款后,该科技公司以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商品价格标注错误为由拒绝履行交货义务,证据不足,理由不当。
该科技公司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前已作出明确价格承诺,却在曲某提交订单并支付货款后,要求增补价款才能交付货物,且明确表示无法按承诺的价格履行合同义务,此行为违背诚信原则,超出一般过失范畴。综上,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