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固定工资,超时加班能否不补差?
【案件详情】
林某就职于某设计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论是否加班,每月固定工资为5000元。正式用工一年后,林某因频繁加班,统计核算加班时间后发现,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000元月薪仍不足以覆盖加班费,遂要求公司补足差额。公司虽认可林某的加班事实,但认为双方已约定固定薪资,且林某是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拒绝补足加班费差额。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与员工进行相应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关于工资、加班费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即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林某5000元月薪仍不足以覆盖其加班费,表明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向林某补足加班费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若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其他提示】
劳动者应妥善留存加班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加班审批单、工作沟通记录等,作为维权依据。若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可通过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用人单位则需依法建立并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