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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供货单上签字如何确保有效?

2025-05-13 10:15:00来源:上城报

【案件详情】

2023年起,A公司持续向某餐饮店供应食品,每次供货后,A公司出具自制提货单,由自称系餐饮店经营者的王某签字确认。截至2024年,王某共签署20张提货单,累计货款15000元,一直未结算。A公司前往餐饮店催讨时,餐饮店却称店里并无王某此人,亦不认识王某。A公司认为对方抵赖,遂将该餐饮店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5000元货款。庭审中,A公司提交了由王某签字的20张提货单,此外无其他证据。某餐饮店未出庭应诉。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虽主张餐饮店支付货款并提交提货单,但未能举证证明签字人王某与餐饮店存在关联,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供货单签字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签字人的身份和授权情况‌。如果签字人是公司或雇主的员工或代理人,并且在其职权范围内签署供货单,那么该签字行为代表的是雇主,相关责任应由雇主承担。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即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他提示】

在实践中,涉及小额交易时,为节约时间成本,双方通常仅凭提货单签字完成交易。供货方可提前与对方确认提货人员身份及授权委托信息,并指定专人长期负责提货,以此规避对方事后推诿责任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签字人具备代理权且在权限范围内签字,该签字具有法律效力;若签字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且未获雇主追认,则签字不具法律效力。

作者:区司法局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