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高铁时被行李砸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详情】
何女士乘坐高铁时,被座位正上方掉落的行李箱砸中头部,造成头部受伤出血。事发后,乘务员迅速抵达事发车厢进行处置,查明行李箱所有人为何女士前座的乘客小李。列车到站后,何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就医,被诊断为颅外伤。
经多次协商未果,何女士将铁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将行李箱所有人小李列为第三人。
【案情分析】
旅客在火车上被行李箱砸伤事件中,责任主体主要涉及铁路运输部门与行李箱所有人。
首先,铁路运输部门作为承运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确保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铁路运输部门应及时检查行李架的安全性,并对乘客行李放置进行指导和监督,如未及时检查并纠正不当行为,存在管理疏忽的,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何女士作为旅客,与铁路运输部门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其受伤并非是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铁路运输部门应承担客运合同中旅客人身伤亡责任。
其次,小李作为行李箱的所有人,应尽到妥善保管物品的义务,按规定放置行李。若小李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行李掉落系车辆晃动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其责任可相应减免;若小李未规范放置行李,而铁路运输部门也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行李存在脱落风险等情形,则双方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证据和事实来判定。
本案中,何女士乘坐高铁途中受伤,并非其本人身体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行李箱所有人小李在放置行李时已经尽到了一个普通人合理的注意义务,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处置,而铁路运输部门也未能举证小李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铁路运输部门赔偿何女士医疗和交通费用,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其他提示】
由于列车上人员密集,空间封闭,熟知乘车安全知识尤为重要。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应符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有关规定,配合铁路部门查验,不得夹带禁限物品。
上下车时排队先下后上,不要拥挤,注意车体与站台缝隙。乘车时,勿挤、靠车门,不随意扳动或按动列车上的紧急制动阀、手制动机、紧急停车按钮等安全设备。禁止阻碍列车车门正常关闭。
安放随身行李时,应摆放牢固,不超出行李架,乘坐动车组列车时,大件行李须放置在大件行李存放处或按乘务人员引导放置。
发生危及列车、旅客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疏散撤离。帮助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