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责任谁来担?
【案件详情】
张某夫妻从其租住的小区五楼私拉电线,为停放在一楼楼梯口门外的家用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此次火灾致使王某停放在电动车附近的小轿车损毁严重,发动机、两只前轮及所有机械电器设备等均被烧毁,仅车尾部分保持完好。经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为张某夫妻的电动车充电线路故障。
【案情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张某夫妻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并引发火灾,导致王某的小轿车被烧毁,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小区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先前已在各楼门张贴了春季防火温馨提示单,明确禁止“飞线充电”,提醒住户防范短路引起火灾,已尽到提示告知义务,不存在管理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其他提示】
电动车“飞线充电”极其危险,已引发多起严重事故。这些惨痛教训警示我们,电动车须在正规充电场所充电,严禁私拉电线或在楼道口、建筑疏散通道等危险区域停放和充电。同时,应定期检查充电设备与电动车电池状况,防止线路老化、磨损引发短路、串电事故。安全无小事,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规范充电、文明停放,共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与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