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拿下法拍房,却引来一连串麻烦
【案件详情】
小张经司法拍卖竞得某高档小区一处房产。小张入住后,物业公司向其催收物业欠费,小张缴清了自己成为业主之后的费用,并认为自己无需承担原房主小沈所欠部分。而小沈则认为此前房屋长期空置,物业理应减免管理费用,故拒绝支付剩余部分。物业多次催要、协商未果,遂将小张和小沈一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且未到期终止,在此期间,物业公司依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有权主张相应物业费用。法拍房屋所欠费用产生于小沈作为房屋产权人之时,小沈对案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是否空置并不影响小沈支付相关物业费用。因此小沈以案涉房屋空置为由,主张减免物业管理费用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同时,案涉房屋《拍卖公告》载明,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询了解并承担。小张自愿参与竞拍,此积极行为表明其接受《拍卖公告》相关条款,认可案涉房屋的瑕疵和权利负担,亦同意承担支付案涉房屋所欠物业费用的责任。因此小张应承担该房产的全部物业欠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其他提示】
近年来,法拍房交易热度持续攀升。由于案涉房屋可能存在瑕疵或权利负担,买受人竞拍后,与之相关的纠纷频发,其中,案涉房屋所欠物业费的支付问题尤为突出。虽然法拍房往往能低于市场价成交,为购房者提供“捡漏”契机,但也暗藏风险。因此,购房者在竞拍前应全面了解标的房屋状况,如向物业公司查询标的房屋欠费情况、向执行法院详询标的房屋现状、实地考察标的房屋内部及周边环境并进行综合评估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有效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