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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商家承诺“假一赔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5-03-14 10:43:21来源:上城报

【案件详情】

吴某某在某线上购物平台购入一把品牌电吉他,该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假一赔十”。后来,发现该产品为假货。吴某某与客服交涉,其辩称“假一赔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行为系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且案涉店铺标注商品适用“假一赔十”规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案情分析】

网购中,商家在店铺作出“假一赔十”的声明,属于其自愿为消费者设定的义务,这种单方允诺在法律上是受到支持的。此类声明属于要约,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即作出承诺时,该声明自动成为双方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因此,一旦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被认定为假冒产品,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十倍价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作者:区司法局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