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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夫妻离婚后是否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2024-12-27 09:48:34来源:上城报

【案件详情】

某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张某女和李某男结婚后育有一子李小某,现年不到8岁。张某女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将抚养权判给对方。李某男亦是如此。法官多次劝导不要让孩子成为夫妻矛盾的牺牲品,要求双方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判决驳回了张某女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案件中享有被妥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都必须承担对子女的照顾和培育责任,并应确保子女在离婚后仍能得到充分的关爱。离婚时,双方不得因个人之间的矛盾而忽视或损害子女的权益。这也意味着法律在赋予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同时,对不顾一切式的“任性”离婚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作者:区司法局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