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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遗嘱也有“有效期”

2024-11-15 10:09:08来源:上城报

【案件详情】

金大伯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一套住房留给孙子小华,该遗嘱经过公证后,就交由孙子小华保管,但是在老人家去世三年后,小华的叔叔和姑姑却要求继承这套房子。小华此时才拿出遗嘱,说房子是爷爷留给自己的,最终结果是遗嘱有效,但是孙子小华不能继承这套房产。

【案情分析】

按照遗产顺序继承,孙子小华并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所以爷爷通过遗嘱方式把房子留给小华,这个行为属于遗赠。同时,根据遗赠期限的法律规定,小华必须要在爷爷去世后的60天之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就视为放弃。而小华在三年后才把遗嘱拿出来,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所以就超过了60天的规定,当然就视为放弃继承了,也就无法得到爷爷的房子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他提示】

对于立遗嘱人来说,自己一生中积累下来的财产通过遗嘱来进行分配,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对于遗嘱继承人来说则多了一份安心。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一定要在60天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才算顺利得到继承。

作者:区司法局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