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违法!
【案件详情】
王某所居住单元申请加装电梯,征求该单元所有住户的意见,其中一楼一户反对,一户弃权,剩余住户全部同意。基于上述情况,该单元加装电梯申请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有序推进,同时社区也对加装电梯的施工信息进行公示。一楼居民在后期加装电梯的勘测、施工过程中进行阻挠,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全面停止。
【案情分析】
由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小区整体建筑物不可分割的共同共有的物权权利,全体业主都是共有权人。高层住户在加装电梯前,应主动与低层住户协商,征求低层住户对电梯设计方案的意见。低层住户也应当认识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国家推行的惠民政策,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不能因一己私利而无故阻拦电梯加装的施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