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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损失该由谁承担?

2024-08-13 09:12:11来源:上城报

【案件详情】

白女士经营的服装店位于某超市楼下,经营多年相安无事。某日,超市下水道堵塞,便对下水道进行疏通,未曾想竟然将下水管道打穿,污水直接流入服装店。白女士店内新衣被污水浸没,损失很大。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白女士只好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现在城市居住房屋以楼房为主,楼上楼下之间仅由楼板进行隔断,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自己居住的房屋负有管理维护义务,要保证自己在对房屋进行修理、维护时不得损害相邻方的利益,不能影响到上下邻居的生活方便,如果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者没有尽到维护义务,给邻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超市作为漏水房屋使用管理者,对自己房屋有管理维护义务,在对房屋进行维修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给楼下邻居造成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区司法局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