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切不可随便拿来用
【案件详情】
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经销的儿童面霜网页广告中有“日本COSBIO专利配方”字样。经查明,当事人在天猫平台注册的店铺内销售“儿童面霜小学生滋补水秋冬润肤3-6-12女童专用牛油果保湿霜(88-128元)”商品页面详情介绍中称“日本COSBIO专利配方”,事实上并未取得任何专利,属于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的违法行为。涉案违法广告用语由当事人发布,当事人即广告主,涉案广告系互联网广告。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提示】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加大,消费者对专利产品的信任度较高。该案中,当事人为体现产品的技术含量、便于推广,将未取得的专利标识标注在产品上,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以提升产品销量,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给经营者敲响警钟,要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产品竞争力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