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相关法律小知识
民法典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建立了民法上的见义勇为制度,是鼓励见义勇为、消除“好人”后顾之忧的基础性法律保障,弘扬了相互救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