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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01-27 10:37:10来源:区检察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3日在上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森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以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为重要抓手,按照“四精化”建设目标,着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提升队伍素质,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推进“平安上城”、“法治上城”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务环境和司法环境。

    (一)扎实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严厉打击犯罪,努力化解矛盾,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稳定、增进和谐、促进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全力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385件499人,批准逮捕335件41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18件1010人,提起公诉 719件878人。同比受理人数分别下降21.0%和23.6%,审查起诉受理人数仍高于近五年年均受理人数。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及毒品犯罪,批准逮捕放火、强奸、抢劫、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犯罪案件37件54人;快速办理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02件302人、盗窃及抢夺犯罪案件168件192人,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增强打击合力,保障民生服务发展。加强与公安、药监、工商的配合联动,注重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准确、及时地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害民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该类犯罪案件12件13人。成功办理了叶某某等人利用30多人医保卡违规配药,使数十万元药品流向地下交易市场的诈骗案、公安部督办的尤某某等人将8000余瓶假茅台酒抵押给银行,骗贷1亿余元的重大案件。

    坚持宽严相济,化解矛盾增进和谐。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努力促成刑事和解,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案件坚持宽缓处置、慎捕慎诉,共不起诉47人,不批捕25人,不起诉人数同比上升23.7%。着眼于保障人权、增进和谐,对逮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的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均被采纳。发挥职能特色,促进社会治理完善。结合办案,积极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其中《淘宝网店“职业差评师”案件呈现四个特点反映三方面问题亟需引起重视》的信息被中央办公厅、高检院及省、市信息刊物录用,并得到市领导批示。坚持下访、巡访制度,主动排查、预警涉诉、涉访风险,妥善处置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线索51件。深入学校、机关、企业、社区,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学法明理进校园”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40余次。

    (二)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政务廉洁清明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突出办案重点,威慑贪腐分子。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13人,其中处级5人,立案人数与去年持平,已作出判决的3人中,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着力深挖民生领域贪腐窝串案,在政府拨款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辅助器材的“小康工程”采购环节,立案查办了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的原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副主任陈某等6人贪污受贿窝串案,此案获市检察院推荐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评选。

    积极拓展案源,惩治渎职犯罪。探索反贪、反渎部门协同办案模式,整合内部案件线索资源,查办渎职犯罪 1件1人。立案查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关系人违规获取拆迁安置资格,致使国家损失350余万元的原杭州市某开发总公司工作人员任某某,最终任某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深化预防手段,营造廉洁氛围。落实检察建议、预防调查、案件剖析会等举措,帮助案发单位补疏堵漏。深入医疗、建设、教育等行业开展廉政讲座、预防咨询及点评岗位廉政风险点等警示教育70余次,为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0余次。建立浙江中烟公司总部用房、近江单元地块等工程的项目化预防机制,保障重大工程投资安全、廉洁运行。建立全市首个由我区预防网络成员单位组成的QQ群,在线提供预防咨询、资料共享等服务,多家企事业单位主动联系我院希望开展检企共建、联合预防。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权威

    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着力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立健全内外协作的监督机制。制定《关于加强捕诉衔接工作制度》,强化内部公诉、侦监部门的办案衔接和资源共享,提升法律监督效率。建立健全刑检部门负责人出席公安刑侦例会、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提高办案质量。联合公安探索实行对侦查活动某类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的专项通报制度,已制定发出针对讯(询)问合法性这类问题的专项通报。联合公安、司法促使社区矫正人员陶某收监一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优秀案例。

    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8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9人。追诉8人,起诉到法院后3人被判处六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王某追诉贩卖毒品罪,使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发现的侦查活动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予以纠正15次。对所有公诉案件全部派员出庭公诉,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促进刑事审判监督全面、深入开展。

    切实履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认真贯彻修改后民诉法,构建多渠道、多手段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体系。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对认为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注重维护司法权威,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强化民事执行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共向有关单位发出督促改正的检察建议40份。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公安机关已对我院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的叶某、徐某某以贷款诈骗罪立案。

    切实开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监管场所日常巡查,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对监管场所安全、监管不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对2人提出不予减刑、缓报假释建议,均被采纳。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以及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次。

    二、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有效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以贯彻落实新刑诉法为契机,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制定相关工作制度6项,其中4项在全省检察系统交流推广。

    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加强执法办案规范。以不规范执法行为易发的环节为重点,着力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严防非法取证行为,严格规范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的适用。突出抓好审讯规范,严格执行刑诉法中传唤时限、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障犯罪嫌疑人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等规定,对全部职务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及期间的休息、饮食情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共计571小时,并随案移送公诉部门。

    贯彻证据制度相关规定,严格案件质量把关。严格执行证据种类、标准、证明责任及非法证据排除等新规定,吸取杭州市两起冤错案的教训,加强案件质量把关。对认为证据不足案件补充侦查123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案件不批捕56人,不起诉20人,不捕人数同比上升12%。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发现、排除非法证据机制,起诉案件无一在审判阶段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敏感、风险案件增多、全市外国人犯罪案件8件12人均由我院审查起诉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有罪判决率保持100%。

    贯彻辩护制度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执行侦查阶段律师持“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的新规定,保障律师会见权。由专人统一负责律师业务办理,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在全市首创律师阅卷电子化,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给律师,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共接待律师阅卷118人次,为律师提供复制电子案卷光盘110人次。制定《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若干规定》,切实听取律师意见,接收律师书面、口头提交意见56次,采纳或部分采纳律师意见后作出不批捕决定5人。

    贯彻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关工委、司法、街道等单位部门的支持配合,建立并实行未成年人特别办案机制,确保全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专门检察官办案、帮教,有律师提供辩护,接受讯问、审判时有成年人在场保护安抚。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15人,提起公诉21人,其中合适成年人介入17人次,法律援助19人次,附条件不起诉4人,2人考验期满后已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1人顺利考上大学。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被授予“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称号,并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未检工作联系点,系全省检察系统唯一的基层院联系单位。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坚持教育培训、监督制约、基础建设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反对“四风”教育、“身边的勤政廉政故事”征文、“一把手”上党课等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颁布的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取得新成效,涌现出全市“优秀女检察官”任祎俊、区“劳动模范”易琦等先进典型。

    大力实施人才战略,持续提升职业素能。坚持覆盖全员、分级分类的检察教育培训制度,干警共参加业务培训148人次。完善分类施教机制,安排新进干警全部进入一线业务部门锻炼,积极组织青年干警开展岗位练兵,大力支持办案骨干参加业务竞赛。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任用干部,优化队伍结构,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人才队伍影响力得到新加强,2名干警在全国业务竞赛中取得好成绩,陈月影同志获“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吴纪平同志获“全国检察机关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强化内外监督。通过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新刑诉法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定向视察、编发宣传专刊等方式,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重要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和考勤制度的规定》、《关于加强检务纪检督察工作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干警日常工作纪律、执法办案活动、检风检容等全面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力保障规范办案。成立专职化、信息化、窗口化的案件管理办公室,落实案件集中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被列为全省试点单位。对办案区进行升级改造,设置执勤、讯问、询问、接待、待诊、休息等“六室”,通过改良硬件设施,实现区域内无监控盲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办案行为。

    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提炼“尚法为民、精致卓越”为上城检察精神,加强培育检察核心价值观。开展理论调研、书画摄影比赛、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检察文化活动,优化成才环境,2篇调研文章分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二、三等奖。通过联合企业开展“检察官在身边”文体活动、联合都市快报举办全市“小候鸟法制夏令营”等活动,提升检察亲和力,社会反响良好。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工作影响力进一步增强,院集体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干警获全国检察系统荣誉2项,集体和个人获省、市级荣誉18项。这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对服务大局切入点、结合点的把握研究还不够深入;诉讼监督在监督范围和成效上与群众期待仍有距离,监督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发展新形势不相适应;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多部门工作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4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2014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力建设现代化美丽上城”的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主线, 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保障改革发展,着力维护司法公正,着力提升自身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找准检察工作和“枫桥经验”的结合点,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平安上城”建设,探索在检察环节运用“枫桥经验”解决问题。对“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平台转交的社情民意,及时处置、认真反馈。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探索检察官深入联系群众、走访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群众诉求集中收集、处置、反馈、监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二、围绕有效履行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围绕“老虎”、“苍蝇”一起打、“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围绕全市“五水共治”及我区建设“美丽上城”等重大工作部署,着力加强对行政执法、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法律监督,保障和服务民生。

    三、围绕修改后“两法”和司法改革,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着力维护司法公正。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切实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技术侦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观护帮教等涉及多部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落实党委和上级院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以进一步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为重点,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改革,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化检务公开。

    四、围绕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将检察作风建设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统筹推进,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深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理论调研多项举措,发挥业务尖子“传、帮、带”作用,优化人才培养,强化队伍管理,努力锻造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扎实专业技能、过硬纪律作风、优良职业素养的检察人才队伍。

    五、围绕信息化建设,强化科技建设和应用,着力提高执法办案信息化水平。按照“全员、全面、全程、规范”的要求,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运行维护。推动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技术取证、固证等手段有效利用。按照上级院部署,有序推进远程视频讯问、案卷材料传输等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整合案管办公室、控申接待室、网上举报系统等阵地,推进检务公开。

    各位代表,改革的号角催人奋进,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力建设现代化美丽上城”的目标,振奋精神、实干创新、奋力争先,为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平安上城”、“法治上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的说明

    1、“四精化”:2009年初,高检院制定《2009-2010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了“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基层院建设方向。2012年,为深入推进基层院“四化”建设,我院制定《2012-2016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执法办案精品化、队伍建设精英化、检察管理精细化、检务保障精优化”的“四精化”目标,作为未来五年检察工作的发展目标。

    2、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法院从宽处理。

    3、“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5、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发挥各级组织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广泛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通过网络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网络成员单位主要包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6、杭州市两起冤错案:分别是张氏叔侄案和萧山5人劫杀案。张氏叔侄案:2003年5月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张辉、张高平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服刑已近十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萧山5人劫杀案:1995年3月20日、8月12日,杭州萧山发生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杀案件,嫌疑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被判处死缓,田孝平被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院依法对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中对前述五人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徐某、陈某的定罪量刑,宣告王建平、朱又平无罪;对陈建阳、田伟冬在1995年9月2日实施的盗窃行为,分别以盗窃罪改判陈建阳、田伟冬有期徒刑一年;对田孝平在1995年10月5日实施的两起抢劫行为,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7、合适成年人介入: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未成年人讯问和审判时,必须有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在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帮助未成年人摆脱焦虑、孤独、恐惧等状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刑诉法这一规定,我院积极推动区委政法委等有关单位共同出台《上城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合适成年人参与案件的范围、参与方式、职责任务等予以明确。

    8、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之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暂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规定相应的考验期,要求其在考验期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并视其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以决定最终是否提起公诉。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至二百七十三条从适用范围、考察监督机关、考验期限、内容等方面建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9、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由高检院统一开发研究,于2013年底在全国检察系统全面推行的信息化执法平台。具体来说,是指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全程网上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

作者: 编辑:沈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