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zsc.com.cn

浙新办[2006]23号

低价买房?“房”不胜防!

2024-06-07 09:16:57来源:上城报

【案件详情】

陈某某虚构自己在某地的安置小区拥有三套拆迁安置房,承诺将其中一套低价出售给方某某,并收取其购房定金3万元。之后,陈某某又以办理房产证、投资加油站、房屋装修等名义陆续向方某某借款11.5万元,并承诺所有借款可以冲抵购房尾款。后方某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案情分析】

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等占有型财产犯罪的核心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一项主观要件,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或者合理理由占有他人财物。本案中,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方某某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他提示】

购房需谨慎,诈骗套路多。广大居民朋友在购房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准确掌握房产信息,再三确定合同内容,核对相关的证明材料,存在疑问时一定要到权威机构进行查询,不要贪图便宜、省事,轻易相信所谓的“低价房源”和“特殊关系”,以防落入骗子的圈套。

作者:区司法局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