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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法治天地 | 擅用消防栓取水,违法!

2024-03-01 09:31:26来源:上城报

【案件详情】

近期,某小区住户为节省水费,擅用消防栓取水,导致该单元的两部电梯严重进水,这一举动不仅造成了电梯使用的安全故障隐患,电梯停运维修也给全体住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案情分析】

小区内的消防栓仍属于公共消防设施,通过偷开消防栓盗水的行为容易造成消火栓的损坏,降低意外发生时抗御火灾的能力。一方面,擅自从消防栓取水行为会影响管道设计水压,造成水流减小,影响居民高峰用水时段正常用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还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个人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行为的,或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四)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其他提示】

小区内的消防栓仍属于公共消防设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擅用消防栓取水,还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①行政责任: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或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行为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处以罚款处罚。

②刑事责任:盗窃公共供水、居民用水或故意毁坏公共供水设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按照刑法关于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③民事责任:因为偷开消防栓造成了其他个人、单位经济财产损失的,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区司法局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