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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公告!招聘15人!明起报名

2024-01-16 14:25:47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招聘兼职仲裁员公告

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以下简称“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发挥兼职仲裁员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的积极作用,提高案件处理效能,加强劳动人事仲裁社会参与度,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名称和数量

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 15名

招聘对象和条件

兼职仲裁员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司法、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的非专职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合格,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和行为记录;

(二)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仲裁机构管理;

(四)身体健康且有相应的时间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五)未受聘于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兼职仲裁员报名表》,递交至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304办公室。

报名时还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16日)。所有原件供复核使用,当场退还;复印件存档使用,不予退还。

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填报报名表格、提交有关信息,因报名信息不完整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报名者自行承担责任。在选拔和聘任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取消选拔资格或聘任资格。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1月24日。

3.资格审核。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1月31日前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并以邮件通知形式回复初审结果。

4.合格人员数少于本次招聘人员数的,不影响本次招聘。

考 试

对于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将由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

1.笔试。笔试科目1门。考生须凭身份证明参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可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0名候选人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低于30人的,不影响本次招聘。考生须凭身份证明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拟聘兼职仲裁员人选。

3.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根据报名人员参加笔试及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取前15名确定为拟聘兼职仲裁员人选。不组织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合格人数少于本次招聘人员数的,不影响本次招聘。

聘任、培训与补助

1.拟聘兼职仲裁员人选经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可聘任为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2.兼职仲裁员须参加省市部门组织的新任仲裁员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仲裁员资格。拟聘兼职仲裁员人选应当在本次公开招考结束起一年内取得仲裁员资格。

3.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具体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4.本招聘公告由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

吕老师、顾老师

联系电话

56135528、56135527

附 件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兼职仲裁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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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