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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平安护航亚运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曝光

2023-08-18 09:17:54来源:上城报

案例1

危险!私倒液化气残液,上城一人被处罚!

近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清波中队收到街道移送证据线索,辖区内有人在某路口人行道上倾倒燃气残液,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经进一步核实,当事人系居民燃气用户,倾倒的燃气瓶为家中烧菜自用,该行为虽未造成现实危害后果,但其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部门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行为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液化气残液是碳五以上的烃类和极少量杂质,而杂质则主要是硫化物和水。当残液留在钢瓶里时,由于其饱和蒸气压较低,无法冲过调压器这道“封锁线”,便会滞留在钢瓶底部。残液虽不如液化气那样极易气化挥发,但它比汽油的汽化性还要大。如果用户随意把残液倒出来,它的体积气化后会立即扩大250倍,又由于它的密度大于空气,总是沉积滞留在低洼处,其火灾危险性非常大,容易酿成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居民用户切不可自己随意倾倒残液!最安全的办法是,把钢瓶送到液化气充装站进行抽残。

案例2

电器产品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上城一企业被处罚!

近期,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大厦物业办公室吊顶内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且逾期未改,该大厦由辖区一企业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某大厦物业办公室,并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特别提醒】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属于消防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易导致火灾发生,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广大居民群众、企业要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敷设电器线路。

作者: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