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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引以为戒!上城区1人因违法信访被判刑

2023-08-15 21:00:00来源:区委政法委

2023年8月15日,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某以信访为名,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扰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2年10月13日,被告人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依法逮捕。

政法机关提醒:公民应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为达个人无理诉求,通过反复越级信访、缠访、闹访等手段非法信访的,煽动、串联、操纵非法信访的,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编造、散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的,政法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四十七条: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