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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9月10日起实施!这类家庭可领25000元!

2023-08-08 17:00:00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发布

昨天,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杭州市育儿补助政策从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补助政策有哪些内容?符合条件的家庭该如何申领?一起来看看!

补助类型和发放标准

孕产补助

申请孕产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同一对夫妻怀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女方具有杭州市户籍(含驻杭现役军人);

申请补助的孕(产)妇,其怀孕(生育)子女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

补助标准

怀孕(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怀孕(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育儿补助

申请育儿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杭州市;

申请补助的子女出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

补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

子女数计数规则

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含依法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符合政策怀孕或生育多胞胎的,孕产补助按就高原则发放一次,不叠加发放;育儿补助可按孩次顺序领取,此次生育的多胞胎子女中,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育儿补助。

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

孕产补助原则上由女方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育儿补助原则上由女方向新出生子女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离婚、丧偶的,育儿补助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育儿补助由该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时限

申请孕产补助应在女方怀孕满24周至子女出生后180日(指自然日,下同)内提出,申请育儿补助应在子女出生后180日内提出;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生育子女的,应当自通知施行之日起180日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申请的,属地乡镇(街道)不予受理。

申请方式

孕产、育儿补助原则上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办理。申请人可登录“浙里办”APP—“健康杭州”—“善育在杭”—“孕产补助”“育儿补助”栏目,按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发起补助申请。

因遇信息系统故障以及需要现场核对资料等特殊情形,申请人可至属地乡镇(街道)办事窗口现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核验资料后,由工作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信息平台。

同一孩次的孕产、育儿补助只能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领一次,不能重复申领。

申请材料

孕产补助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口簿(户籍证明)、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或《母子健康手册》等能证明怀孕满24周的医学证明材料、浙江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已开通并激活金融功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育儿补助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浙江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已开通并激活金融功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确认

申请对象提交申请后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开展资格初审,并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复核确认。对于申请对象出现特殊情形的,由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上级政策指导意见后专题研究决定。补助资格确认工作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等原因向申请人或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以及组织开展专题判定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经履行审核报批相关程序后,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将孕产、育儿补助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浙江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每季度集中发放不少于1次,原则上在下一季度季末前完成上一季度符合条件人员的补助发放。

上城区孕产/育儿补助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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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申请人应当依法、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在补助资格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发放前发现申请人存在伪造材料、冒领骗取补助等违法情形的,卫生健康部门有权终止补助发放,并按照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点击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