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规范外摆经营活动!欢迎你来提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商圈经济繁荣,规范商业外摆工作,近日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了《上城区支持外摆经营活动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提供宝贵意见。
商业外摆是指商户利用一楼门面延伸区域,设置与其经营活动一致的,供客人等候、休息、就餐的场所。该场所不得占用相邻商家门前区域,不得从事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在重点区域,允许轻餐饮(咖啡、奶茶、甜点等)、传统餐饮(烧烤及重油烟类除外)等业态进行商业外摆;在一般区域,原则上仅允许轻餐饮等业态进行商业外摆。
商户或管理主体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初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
为规范管理,原则上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特色街管委会下辖的商户,由商户法人或委托人向上述管理主体提出申请,管理主体接收需求后统一向属地街道申请;其他无管理主体的商户,以商户自身为申请主体向属地街道申请。
1.统一申请主体(管委会、综合体、市场等):需提交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商业外摆区域“一场一方案”平面图(需标明商业外摆区域具体尺寸面积)以及“一场一方案”平面图对应现场照片(能反映场地现状的远景、近景每1处商业外摆各1张)④商业外摆承诺书。
2.单独店家:需提交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商业外摆区域平面图(需标明商业外摆区域具体尺寸面积)以及现场照片(能反映场地现状的远景、近景各1张)④商业外摆承诺书。
1.场地条件:重点区域内可在一楼门店设置外摆,在不影响行人通行、消防安全和不占用公共设施、绿地的前提下,步行街区可不限于门面区域,可适当占用公共空间;一般区域原则上只允许利用自身场地一楼门面区域进行商业外摆,要求保留自有场地通行宽度1.5米以上。
商业外摆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排座椅设置,不得占用相邻商家、店家场地,不得占用城市绿地。
2.安全条件:不得妨碍无障碍、消防、市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意见反馈方式
广大市民可以在4月7日前
通过上城区城市管理局邮箱
sccgsr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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