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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小区停车难 物业私自“减绿增位”是否可行?

2023-03-28 09:44:01来源:上城报

城市建设日新月异,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显,由此引发的毁绿停车现象时有发生。为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部分小区物业公司擅自毁绿改停车位,引发业主不满。

【案情简介】

2023年年初,上城某小区业主投诉举报,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将绿地改成停车位,住建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物业擅自铲除小区道路边部分公共绿地,绿化植被已被毁坏,施工工人正在浇筑水泥地用来增加停车位。

【律师说法】

住宅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城市绿地的有机组成部分,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擅自将绿地改建成停车位,不仅违反城市绿地管理法律法规,降低城市绿地率,同时也侵害了全体业主对共有绿地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占用或者改变绿地的,实行就近易地绿化,并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违法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以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超过批准时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绿化补偿费1至3倍罚款。

作者:区司法局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