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共上城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上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下简称《决定》)。
年初,根据区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上城区生态文明办开始调研、组织起草《上城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省委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后,我办加快起草的步伐,7月份完成初稿。由区政研室修改后向各相关部门、街道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中共上城区委常委会通过该《决定》后,上城区也成为杭州市率先通过《决定》的城区。
该《决定》分六个部分,二十六项内容,突出方向性、原则性和倡导性。《决定》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深刻阐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了上城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并与已有的区域规划和行动计划相衔接。《决定》进一步明确将上城区打造成为以生态经济之区、品质生活之区、生态文化之区为基础,全市率先、全省领先、全国示范的生态文明城区的建设目标,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不仅提出了创建生态文明试点城区的具体措施,更明确了人员的配备与资金的保障。上城区作为杭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城市的唯一试点主城区,将以此《决定》为蓝图,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做好继承与创新这篇文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推进我区的生态文明试点城区的创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