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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区纪委区监察局日前发出通知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2010-01-15 11:28:38来源:

(区纪委)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安排和组织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现重申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领导干部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意识、节俭意识和法纪观念。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把那些节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使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成为廉政的表率。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和不廉洁行为。节日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十条禁令”: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相互请吃和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节日庆典活动。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当前,我区经济呈现出增速持续回升、效益逐步向好的良好发展态势,但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任务仍很艰巨。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此有清醒认识,进一步改进作风,把精力和时间放在了解群众疾苦和倾听群众呼声上,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节日期间,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减少接待应酬,一律不搞相互拜年。在安排和组织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时,都要体现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廉洁从政的要求,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到基层慰问要轻车简从,注重实效,不得扰民;不得以举办节日活动为名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移费用负担。要把安排好群众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积极投身市第十次“春风行动”,落实帮扶救助工作,加大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勤俭节约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而且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职责,做到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力度,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作者: 编辑: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