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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推进阳光执法 构建和谐城管——区执法局“权力阳光”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2009-11-05 10:03:00来源:区纪委 区执法局

区行政执法局作为我区首批“权力阳光”试点单位之一,贯彻党的十七大“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精神,以“推进阳光执法,构建和谐城管”为主线,积极从“阳光执法”入手,促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深入推动权力阳光运行的落实到位,为提升城市管理理念、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构建“和谐城管”奠定较实的基础。

推进阳光执法,要坚持加强执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一是规范执法,清理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全面清理了局核定权力事项,摸清行政权力分布、结构和概况,编制《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目录》。同时,规范执法运行流程,编制执法运行流程图,明确落实岗位责任。二是立足实情,建立日常执法工作制度。在行政执法程序上坚持“一宣传二警示三保证四处罚五取缔”与“四先一后”相结合,以及通过公开办案人员、公开执法流程、公开执法责任、公开执法依据、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的“五公开”等执法工作制度,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三是狠抓建设,建立规范日常行为制度。依照《公务员法》和市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规范》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上城行政执法局工作规范》、《上城行政执法局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并建立局日常考勤制度,规范执法车辆使用、队容风纪、思想政治学习等制度,全面提高文明执法、规范意识。四是完善监督,建立督查管理网络。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用严明的纪律带好队伍、管好队伍。同时制订了《廉政建设制度》、《政务公开》等多项制度,完善廉政规定、过错追究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做到执法过程依法、依权、依序。五是强化思想,构筑执法警戒制约长墙。认真执行市执法局“六个不”禁令,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强化思想、把握职责、充分执法。规范“怎样执法”,使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正确行使职权,防止出现执法“缺位”的问题。

推进阳光执法,要坚持执法职责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一是执法工作公开化。通过公开执法,设立公示栏,细化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公开透明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保证有关人员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二是执法权力制衡化。在执法过程中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在执法办案过程实行网上办案制度,使执法的各个环节相互制衡,执法办案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与审批相分离,起到规范一线执法人员的作用。三是处罚裁量标准化。通过实行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化,将涉及七项职能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处罚的条款予以摘要并根据情节的不同明确具体处罚标准,直接由网上办案程序中得出,便于执法工作准确把握,以防工作人员凭想当然办事。四是政务运行公开化。通过实行上墙公开、建立上城区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和媒体公布等多种形式,对执法政务运行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使城管执法局的有关工作信息都能在网上查到,保证了执法工作运行的公开化。

推进阳光执法,要坚持日常执法的廉洁高效。一是拓宽监督工作思路,强化队伍廉政建设。一方面从工作实际和重点工作出发,在梳理完善横向岗责体系时,将监督融于具体执法工作流程;另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开展理论研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二是创新执法监督运行机制,确保执法廉洁高效。建立量化管理考核系统,创新干部管理、民主测评等监督制约机制。制定科学的中层领导竟聘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度,定期对局管干部实行民主测评,了解干部民意、倾听干部民声。三是建设高效执法队伍,树立城管执法形象。城管体制改革后,要求队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形象、执法为民形象、文明执法形象、廉洁自律形象、队伍严整形象。

推进阳光执法,要坚持执法工作的外部监督。一是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形成快速纠错机制。公开受理投诉,对群众的投诉、来信来访处理及时,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对反映问题做到发现一起就应立即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执法公开透明工作取得新突破。二是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虚心听取意见。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建立权力阳光网上办案系统,接受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三是深化认识外部监督,提高自身形象。在接受外部监督时,要深化认识,不断创新,狠抓落实,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为规范城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 编辑: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