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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办[2006]23号

关于做好我区历史建筑开发利用规划的建议

2019-01-15 11:18:13来源:上城报

【关键词】历史建筑开发利用  【提案人】湖滨委员小组

    我区是杭州历史遗迹最为丰富和集中的城区。在我区的区域范围内,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96处(包括景区管理53处),列入杭州市历史建筑六批共162处,还有各级历史文化街区(地段)17处。做好对老建筑、老墙门、老宅院的开发与利用,将更好地展现我区地域特色和独特魅力。

    湖滨委员小组建议,要开展全面摸底,摸清各类文保、历保、老墙门、老宅院的数量和使用情况,对部分未发掘但有文历保价值的老建筑进行界定,分门别类列项统计;要科学制定规划,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等共同制定开发利用规划,并吸收社会参与,坚持整体性、长远性、开放性和可行性规划;要加快腾挪利用,做好业态规划和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形态有机更新。

    开发利用好我区历史建筑,对促进转型升级、体现文化传承、改善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对保护项目逐个分析,提出了个性化的利用规划,包括文化创意、保留居住、商业办公、展览展示等功能,并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探索了一些做法,通过稀释、归并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实现历史建筑的可持续使用。同时,每年开展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计划,还原其原有的历史风貌,展现我区历史文化内涵与色彩。今后,我区将不断提高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能力与水平,确保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延续性,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研究保护利用新途径,在惠及居民的同时彰显历史与现代的交融。


作者: 编辑:潘煜戈